第六章 劳动关系管理
第一节 我国劳动合同与劳动争议处理立法的新发展
【知识要求】
一、劳动合同制度的新规范
(一)劳动合同制度是我国基本的劳动制度,劳动合同关系是劳动法律关系最主要的形式
(二)普遍问题
1.劳动合同签订率低
2.劳动合同短期化,劳动关系不稳定
3.用人单位利用自身在劳动关系中的强势地位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
4.劳动法的监督检查薄弱
二、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新规范
(一)劳动争议直接原因(劳动关系当事人是否遵循法律规范和合同规范)
(二)劳动争议实质原因(劳动关系主体的利益差别)
(三)劳动争议的解决机制
1.自立救济(自治性、争议主体的合意性、非严格的规范性)
2.社会救济(争议主体的意思自治性、群众性、自愿性、比较灵活的程序性)
3.公力救济(劳动争议诉讼、行政裁决)
4.社会救济与公力救济相结合(或裁或审,由当事人自由选择)
劳动争议仲裁的组织机构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,它是国家授权、依法独立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专门机构。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、同级工会代表、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三方组成,劳动争议仲裁是兼具司法特征的劳动行政执法行为。
【能力要求】
一、《劳动合同法》关于劳动合同制度的部分新规定
(一)关于劳动合同的订立、内容和期限
1.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(合法公平、平等自愿、协商一致、诚实信用)
2.建立劳动关系,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(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订立书面合同-双倍工资)
3.劳动合同的内容(法定条款&约定条款-试用期、培训、保守秘密、补充保险、福利待遇、服务期、竞业限制)
4.劳动合同的三种不同期限
5.劳动合同的无效
(二)关于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
1.同工同酬的权利
2.及时获得足额的劳动报酬的权利
3.拒绝强迫劳动、违章指挥、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
4.要求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的权利(被迫解除、协商一致解除、非过失性辞退、经济性裁员等)
5.劳动者的诚信义务
6.劳动者的守法义务
(三)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
1.依法约定试用期和服务期的权利
2.依法约定竞业限制的权利(2年)
3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
4.尊重劳动者知情权的义务
5.在招用劳动者时不得扣押劳动者的证件和收取财务
6.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对劳动者的义务
(四)劳动行政部门的法定职责
1.监督检查的责任
2.不履行法定职责和违法行使职权的法律责任
二、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》关于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部分新规定
(一)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》的程序性与公法性
(二)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》的任务
1.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,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
2.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
(三)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》关于劳动争议处理新的制度设计
1.强化了劳动争议调解程序(群众性、自治性、非强制性)
当事人可以到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;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;在乡镇、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
2. 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》规定部分案件实行有条件的“一裁终局”制度
3. 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》对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作了更为科学的规定(1年)
4.缩短了劳动争议冲裁审理期限,并明确了先行裁决的条件(45天+15天)
5.合理分配举证责任(说主张、谁举证;谁决定,谁举证)
6.减轻了当事人的经济负担